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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议案之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 2017年开始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天职所为公司最近一年 2021 年度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天职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出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8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见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改聘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之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 2017年开始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天职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公司与天职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2021 年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出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考虑,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见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改聘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京财会许〔2011〕0073 号,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4,257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大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7 家(含 H 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1 年上述审计收费总额 2.4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止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所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先生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年签署了 4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聃先生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先生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拟于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