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安信(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600816.SH)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6宗诉讼,其中5宗为自然人撤诉。
据公告信息披露,此次涉及自然人诉讼的有5宗:一是建元信托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涉及案件有1宗,受理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撤诉金额871.03万元,投资者韩某撤诉。
(资料图)
二是建元信托作为被告涉及案件有4宗,受理法院为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投资者林某、张某、周某、王某撤诉,撤诉金额总计1937.02万元。
接近建元信托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前期有自然人投资者既与第三方公司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受益权转让协议,又作为原告起诉了建元信托。
稍早前,建元信托在回复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中的描述同样可以印证此事。自然人投资者作为原告的营业信托合同纠纷有48宗,(其中部分自然人已经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2021年12月,原安信信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公布了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的风险化解方案。该方案方案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为四档,即1000万(含)及以上、600万(含)-1000万(不含)、300万(含)-600万(不含)以及300万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
据安信信托2021年年报披露,截至2022年1月28日受让工作结束,自然人投资者总体签约率超过94%。
接近安信信托销售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最后有200多自然人投资者未签约。按照此前官方披露的签约人数和比例推算,安信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在4200人左右。
根据合同条款,转让款支付日均以安信信托收到证监会对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之日为基准,其中第一笔转让款为3个月。
一年后的2023年2月15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43.75亿股新股。
这意味着,《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已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并明确转让款支付时间安排。
所以此前在协议还未生效时,相关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处于一审状态。
“现在,收益权转让协议已生效,投资者已收到首笔转让款,自然应该撤诉。”前述人士表示。
再来看本次公告中撤诉的自然人投资者案件为5宗,并不是48宗,因此传闻中称安信信托自然人全部撤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界面新闻查阅过往公告,投资者韩某的案件此前状态为二审未决,案号为(2020)沪0110民初14825号 营业信托纠纷。
2020年,原告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安信信托,主张支付本金及经济损失。目前,审理法院尚已经开庭,已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
图片来源:ST安信公告《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而其他4位投资者的案件此前状态均为一审未决。
其中,投资者林某的案号为(2020)沪0110民初14838号营业信托纠纷,2020年,原告林某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安信信托,要求被告支付信托本金、收益、全部诉讼费用。
投资者张某的案号为(2021)沪0110民初19790号营业信托纠纷,2022年,原告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安信,主张赔偿责任。
投资者周某的案号为(2021)沪0110民初14289)其它合同纠纷,2021年,原告以其它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安信,主张受托人责任。
投资者王某的案号为(2022)沪0110民诉前调6982号营业信托纠纷,2022年,原告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安信,主张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与5宗自然人投资者撤诉案件一起公告的还有一宗涉及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该公司为绿地外滩中心的项目公司,相关的纠纷涉及项目或为安信信托董家渡项目。
公告称,建元信托前期于《诉讼公告》(编号:临2020-030)中披露了公司与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沪02民初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61,399.4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730,699.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35,699.74元,由原告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此外,6月29日,建元信托公告称,公司证券简称ST安信自2023年7月4日起变更为“ST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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