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代持协议,防范道德风险
(一)代持协议可证实双方达成合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实务中,仅凭缴纳出资款的转账凭证不能证实委托投资的事实。在没有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应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向企业出资,或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增加了自身举证的难度。
(二)代持协议可降低道德风险
依据《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代持协议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尽量选择近亲属为代持人,降低道德风险;
2、条款尽量详尽,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办理股权质押,限制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
4、其他公司股东可在代持协议上签字以示认可;
5、对名义股东设置适当的违约责任。
二、实际出资人如何显名
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 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实际出资人在公司经营中应注意留存自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材料,如参与公司分红、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出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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