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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的,公办学校编制内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能按时办理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
教师退休中人主要指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按月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教师,由于这部分教师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处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改的衔接过渡期,在过渡期办理退休的编制内教师被称为教师退休中人。
教师退休中人的养老基金分为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两大部分。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在养老金计算时,全国统一的计算方案都是按照新老两种方案进行对比计算,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来执行。
老方案就是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参考教龄、工龄等因素确定退休金发放的比例,在工资总额中包含了教龄津贴等。如果按照老方案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方案计算的养老金水平的,按照老方案计算的结果执行,按照老方案计算的结果执行的,不再存在今后还要补发养老金的问题,但今后每年都要参加养老金的调整。
新方案计算的养老金总的要求是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的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除以2,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其中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等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平均视同缴费指数、平均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