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摄影记者 刘中灿
购买的精装房临近交付,如今还是停工状态;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却要求先交物业费才让验房;买房时捆绑销售未竣工备案的车位;付了定金和首付,办理贷款遇到问题,要求开发商退款遭拒……
(资料图)
2月27日上午,楚天都市报“极目3·15”维权热线开通住房专场,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叶恒星、物业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周建宏一行8位工作人员,前来受理业主购房、物业相关咨询和投诉。
精装房临近交付处于停工状态
回应:积极对接争取融资推进建设
按照安排,9:30才是接听热线的时间,然而不少市民在9时就提前拨通了热线。首先拨打热线的市民周先生反映,他在武汉新洲区阳逻佳兆业浣溪璞园一期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合同约定今年4月25日交付,不过项目至今还是毛坯状态,售楼部关门,工地上没有人,也看不到恢复施工的迹象,按照这个进度,如期交付几乎不可能。他和很多业主都万分着急,不知道房贷能否暂时不还,同时希望房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
叶恒星表示,周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佳兆业浣溪璞园”项目由武汉市佳代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佳兆业企业产生暴雷问题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项目存在延期交付风险,目前新洲区政府专班已经与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力争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确保该项目“包交楼”顺利实现。
对于能否暂时不还房贷的问题,建议业主先商议统一想法,房管部门再根据业主的困难向银行反馈,进行协调,争取适当延缓一定的时间,共同渡过难关。
先交物业费才能收房
回应:开发企业行为违规
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却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江夏雅居乐花园三期业主张先生拨打维权热线反映,2020年7月,他贷款购置这里的房子,经历两年半的等待后,今年1月份迎来了收房通知书。开年以后,张先生满怀期待准备去收房,却发现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房间内的燃气灶、花洒、地漏、房间钥匙等扣留,并告知业主必须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走这些东西。张先生惊讶不已,特来咨询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开发企业将缴物业费作为业主收房的前提条件,这个明显不合理,属于违规行为。”叶恒星现场明确回复张先生,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物业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缴纳。
为什么会出现交付中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再给钥匙的问题?叶恒星分析,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交房时缴纳物业费的相关约定。他表示,即使有这样的合同约定,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开发企业不应把缴纳物业费作为收房条件。他表示,将联系江夏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督促企业调整,把交付工作落实到位。
2月27日下午,江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已督促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与张先生电话联系,企业承诺业主下次过来办手续时,由客关负责人带办,确保其顺利收房。同时开发企业已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告知收房不能捆绑物业费。
开发商捆绑销售停车位
回应:销售行为违规解除合同有难度
孔先生反映,2021年4月,当时楼市火爆,东湖高新区世贸十里星河项目的开发商卖房时捆绑销售地下车位,他当时交了3万元转让地下车位的意向金,并签了一份商品房购买协议,后来他要求退还这笔费用,遭到开发商拒绝。他还在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到,因开发企业销售没有竣工备案的地下车位,房管部门扣除了其信用分。目前,他还是希望找开发商退掉这笔意向金,车位至今尚未完成竣工备案。
叶恒星介绍,销售没有竣工备案的车位确实属于销售违规行为,作为房管部门一般向开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纠错,并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理,但是销售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真实意思表示,除非符合法定或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否则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难度很大。
不满装修质量拒绝收房
回应:向开发商反馈积极整改
胡先生反映,他是洪山区美好长江首玺K1地块2栋的业主,房子原定去年8月交房,延期到去年11月,开发商通知他去收房,但他觉得房子达不到交付标准,因此拒绝收房,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没有处理好,一直没法入住,他前段时间一气之下去锁了售楼部的门。
叶恒星回复,业主认为房子交付中质量存在瑕疵,建议他先梳理下目前房子还存在哪些问题,武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收集后将集中反馈给开发企业,如果在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月27日下午,洪山区住建局回复,该业主此前因榻榻米的尺寸问题与开发企业交涉,后来开发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包括换家具、地板,预计3月初完工。
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做客“极目3·15”维权热线
刷卡消费时有疑问,投资理财碰上销售误导,购买保险遇到理赔难,客服处理问题不及时,对金融服务质量不满意……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和疑问,应该怎样处理?
2月28日上午9:30—10:30,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做客“极目3·15”维权热线,倾听市民朋友在银行和保险消费领域方面的投诉与咨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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